一位老师说:现在没有“贷款费”,但大部分都改名为“建材费”和“赞助费”
一位家长表示:现在他们要支付“赞助费”和“捐赠费”。我担心的不是借款费用,而是这是否意味着我无法借款
教育部表示:如果公众自愿放弃指定区域的学校就近入学,而选择另一所学校入学,则不属于借读生的范围
教育部的决定修改和废除一些规定发表在教育部的网站4月24日,修改或废除13法律法规,包括删除“收取贷款费用”的规定在小学管理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决心。据《成都商报》报道,事实上,在全国许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学费已经取消,但“赞助费”、“建校费”等重新出现。
现状:
成都已经取消了两年的贷款费用
《小学管理条例》于1996年3月颁布。第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小学可能允许学生申请学校在其他地方比他们的户籍出于某种原因借学习如果他们满足要求后由有关部门检查,并收集借款费用按有关规定。教育部的决定中删除了“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贷款费用”的字样,表明小学收取贷款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四川省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成都商报》的记者解释,借款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指的是借款费用支付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他们住的地方由于客观原因,如家人,等等。“借”的关键在于借,借是被动的。居住地的教育部门为学生指定了学校。要解决的主要群体是农民工的子女。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事实上,成都从2009年1月1日就开始取消对全市中小学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此前早在2004年,成都就免收了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近日发布的《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调查:
借读费取消家长仍有担心
借读费取消了,是否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就享受到了完全平等待遇呢?
有老师和学生家长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现在“借读费”是没有了,但大家担心改称“建校费”、“赞助费”后继续收钱。他们认为,“借读”和“择校”密切相关,“借读”学生除了父母工作迁移的原因,还有很多是希望“进名校、读重点”。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是每个家长和学生的共同需求,但是优质的学校资源毕竟是有限的,教育均衡不实现,这种状况就很难改变,“取消借读费,不等于没有借读生。”
网友“大河奔流”说,他孩子确实没有交“借读费”,但交的都是“赞助费”、“捐赠费”。不收借读费了,他反而担心,是不是意味着就不能借读了,这对农民工和普通市民子女不公平。另一部分家长则认为取消借读费,没有限制后可能加剧择校热。
省级教育部门:
取消贷款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意选择学校
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立忠表示,一些学校仍然存在收取贷款费用的情况,教育局需要进一步调查。省教育厅表示,教育厅将根据学生父母的工作单位、居住地、户籍等信息,确认该学生是否是外借学生。此外,“如果公众自愿放弃指定区域的学校就近入学,而选择另一所学校入学,则不属于借读生的范围”。取消贷款费用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选择学校。
同时广播
意外伤害条款的修改是否增加了学校的责任?
教育部决定中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确定学生意外伤害的责任。决定,教育部修订办法第八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侵权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之前相关规定的原文是“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