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工作(以下简称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生、原初中毕业生或未满18周岁的毕业生(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可在所在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口所在地区报到。
(二)本市非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报到入学:
1、学生家长之一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值,且本人是本市未满18周岁的在读初中生或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可在注册地址所在的区进行注册。《上海市居住证》由学生或学生持有。
2.学生家长和学生之一持有有效《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是市人才局(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在本市户籍的持外国护照的留学生子女”。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中生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生注册学校所在区注册。
3.学生家长之一现为本市常住户口(现为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的继父母或养父母,须依法与学生建立连续三年监护关系或收养关系)或本市未满18周岁的在校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本市2024年招生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注册位于。
符合这种情况的学生必须在本市初中连续就读三年;学生在有效期内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三年,或者《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地址与目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父母(或母亲)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家长之一为上海市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成员,且学生为本市未满18周岁的应届初中生或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生所在学校或流动站所在区报到。
5、学生家长之一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注册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上海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且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中生或未满18周岁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生注册学校所在区注册。
六、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常住居民,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本市在校初中生或历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注册。
7. 具有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认可的华侨身份,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本市在校初中生或历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区报到注册。
8、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本市在校初中生或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区注册。
(三)持有外国护照、有效签证并在本市合法居住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在本市高中学校继续就读的,可在学校所在区注册。
持外国护照注册的学生,参照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注册地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移居上海子女的招生条件另行通知。
(五)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初三残疾学生和在本市初中普通班就读的本市初中三年级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下同)招生,由具有学籍的学校组织报名。
在本市初中普通班就读的在校残疾初中生确需入读本市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必须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的注册评估。
2、相关说明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及涉及积分须在2025年5月7日前仍然有效。
(二)参加本市2025年招生的学生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友谊中学、上海体育中学等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报到注册。
本市各类高中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不得招收或预录取未完成注册的学生。
(3)注册的学生只能在一个学区注册;学生填写注册信息并确认后不得更改信息。
(四)高中生不得参加招生。
(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请人,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往届学生。学生的初中学籍信息或初中毕业信息须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核实。
(六)按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登记的人员。需要参加本市普通高考招生、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或高校招收国际学生的,按教育部、市教委相关政策于当年执行。
(七)市教委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对上述各类申请人的注册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注册时使用虚假、无效材料取得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资格。已被本市高中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和相应高中的入学资格。
(八)符合报考2025年上海市中考资格并完成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获得报考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考试的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2025年上海市中考报名工作。本市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直接接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数据库和“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库。
(一)注册材料审核
1.审核要求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学生部分证明材料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网上审核,并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复印件备案。其余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存档。本市各级招聘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现场出示相关证件的电子证书,通过“提交申请公民云”APP进行身份扫描验证。
学生关键信息采集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参考户籍信息;港澳台居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留学生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签证、护照信息。
2、审核时间本市应届初中生报到材料审核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2月18日(不含寒假)。核对信息后,如需修改学生信息,需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关键信息,然后接入中文招生注册数据库。其余信息可在中文招生报名系统中修改。
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注册材料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进行验证。其中,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初中毕业、结业证书等材料,外省市应届初中生需要提供初中就读等材料。学生的初中学籍信息以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3.残疾学生的评估要求。本市初三年级残疾学生已完成注册,确有兴趣报考本市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须于2025年3月1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各区招生机构审核并汇总后,报送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完成评估后,评估结果将于2025年4月11日前反馈至各区招生机构。
(二)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
对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初中学生集体报名,学校将于2025年2月20日至3月1日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必要时,学校可要求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来学校现场确认。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中生和经考核合格入读普通班的残疾初中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19日。
2.个人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应届毕业生或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26日,材料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3月1日。
(三)补充注册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三)项要求的报考人员,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于2025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区招考机构审核后报市教育考试院重新报名。补充注册期为2025年5月6日-7日。参加补充注册的学生自完成注册确认之日起后续期间享受本市招生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