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去年的招生政策相比,今年的《工作细则》增加了“租购平等”的相关条款。在小学入学方面,《工作细则》明确表示,黄埔区公立小学入学有九种情况。其中,今年又增加了一个新情况,即:在本市其他地区有户籍,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在黄埔区租房是唯一的居住地。过去,房子的主人或居民没有孩子在黄埔区的公立小学读1-3年级。有了黄浦区街道(镇)租赁房屋管理中心批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合同必须满足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已租赁房屋一年以上,且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的要求,才能在黄浦区公立小学整体入学。初中招生也增加了类似的规定。
根据《工作细则》,黄埔区公立小学的招生实行属地管理,不经考试就可以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家庭必须一致。小学招生原则是以对口招生和小学服务区招生统筹安排为原则。招生学校采取任何方式对适龄儿童进行文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公立初中的招生问题,《工作细则》提出,在本市(含11个区)有常住户口,毕业于黄埔区公立小学的学生(包括经批准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借款人),应在毕业学校的相应中学继续深造,或按照就近入学、不经考试的原则,由计算机随机分配学位。在其他地区学习并在黄埔区有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在黄埔区继续学习,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指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经过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继续学习的办法安排继续学习。
反馈模式
如对黄浦区发布的《工作细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反馈给黄浦区教育局(以邮戳时间为准)。
1.邮寄信件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大厦甲座208室。请在信封上注明“2018年广州市黄浦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