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请假和上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7月1日起放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暑假日期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在暑假期间,幼儿园可以根据家长的需要设立看护班,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休假。新学期从9月3日开始,教员在9月1日报到,学生在9月2日报到。高中新生军训应安排在8月15日以后,军训期间不安排文化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或返校活动。
二、认真做好学校建设和招生工作。各地学校要根据我市教育资源预警情况,把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布局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教育布局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作,努力增加学位供给,满足新生需求。要加快学校标准化,实施淘汰大规模学校和大班计划,秋季学期小学初级班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要抓紧实施义务教育间伐,扭转进度,积极筹集资金,准确检查和补充推广,加强进度监控,确保“间伐”任务在年内全面完成。规范学校招生,杜绝非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坚持免费入学、阳光招生、均衡安置的原则,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涉及义务教育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殊班。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当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布新生安置的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见证和监督阳光安置,并当场公布结果。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和学籍管理,禁止计划外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借生”和“听生”现象,禁止人证分离、空证、假证等现象。并且不为非法招收的学生申请学生身份转移。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从2018年开始,所有高中学生的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地点必须与其注册地一致。
三、严格规范学校行为。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部署要求,坚决制止非法补习班、非法招生和有偿补习班。严禁以各种形式违规补课。学校不得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补课,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补习班、优秀培训班和高级班。抓好在职教师暑期带薪补习班的管理,落实各级工作职责,加强师德教育、日常管理和调查的衔接,对经查实从事带薪补习班的教师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抓住节假日这一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教师来源资格、校址安全、教育教学内容等。按照准入、规范、取缔的要求,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之间的利益接触。各地学校要把学校标准化管理与学校党建有机结合起来,抓好节假日标准化管理,对近年来未能落实标准的重点学校、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进行预警。放假前,各地方学校应统一印制学校2018年暑假的公开承诺书(见附件),并请主任和校长一式两份签字,一份贴在学校门口,另一份留在学校备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补课电话,加强调查和暗访,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所有中小学不违规。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对于执行不力、信访较多的地区,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