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该文件由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全国妇联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减负三十条》明确规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11.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积极预习,上课认真听讲,不理解时积极发言提问,课后积极复习巩固,专心学习,提高效率,不做“主题刷卡机”。鼓励学生互相帮助,共同成长。
12.
引导学生练习。组织学生参加娱乐和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并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安排户外活动。教育学生正确地坐着、读和写,并认真地做无线电练习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和生活技能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共服务。
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13.
按规定注册,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只有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进行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可信。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训练效果。
14.
严禁超标准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知识培训,内容、频次名称、招生目标、培训进度、课时等。须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培训频率必须与招生目标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县(市、区)中小学同期水平。杜绝机械训练、强化考试等不良训练行为。不允许做作业。
15.
严格聘用教师。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经发现,将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