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教育公平,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确保延庆区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努力确保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的总体规划。
2、坚持免检、就近。
3、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
三。录取条件和方法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
(1)本市所有已登记的6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学龄儿童必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与适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家庭户口簿、子女父母房地产证(无房地产证的购房发票原件)和信息采集表,带领其到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
(2)延庆区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区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后,可适当延期入学。
(三)本市非延庆户口无房且长期在延庆工作居住,符合延庆连续单租赁和实际居住3年以上条件,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配偶一方在延庆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一)本市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注册学生,应当继续接受并完成初中义务教育。根据对学龄学生人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规模的调查,地区教育委员会指定了学校服务的范围。城市初中坚持“房产证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受在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乡镇小学毕业生将被提升到乡镇中学或寄宿学校。
(二)本市注册小学毕业生申请进入其户籍或新住址所在地区初中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小学提出申请。如果申请得到其户口或新住址所在地区的教育委员会的批准,并得到其户口或新住址所在地区的教育委员会的批准,学生信息将自动传送到接收地区的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他们原来户口所在的地区将不再保留他们的初中
(3)从省级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所在区的居住证(证)。经区教育委员会教育部门登记后,按照指定的招生范围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市教育委员会继续实施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