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到2020年,集美区适龄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仍将采用"整体录取和计算机分配"的办法。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级规模标准授予学位。积分录取信息应及时披露。根据学位情况,根据学位等级,根据意愿,实行计算机分配,直至学位分配完毕。
二、申请条件
1.被转移的子女应年满6周岁,即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未成年或超龄都不符合条件。
2.被迁移子女的父亲(母亲)持有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居住地址在集美区。
3.被迁移子女的父亲(母亲)在登记前必须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且必须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报名积分按三项计算:劳动者社会保障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总分120分。
工人社会保障点(58点)
1.随家迁移的子女的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每12个月得到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补交当月不予计算。该项目的满分是48分。
2.如果与他们一起生活和工作的孩子的父母双方都在厦门,一方可以作为主要申请人计算分数,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人计算分数。副申请人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为每12个月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补缴当月不计算。该项目的满分是10分。
(2)稳定居住分(57分)
1.和他们一起搬家的孩子的父母在厦门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得到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满分为24分。
2.如果被搬迁子女的父亲(母亲)共同或共同购买了集美区成套居住条件中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总分为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只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如果被迁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居住地和社会保险支付地都在集美区,并且他们申请参加集美区的积分登记,则累计积分将为每满一年(12个月)1分,并且将使用少于一年的实际月数/12个月*1分来计算分数,该项的满分为9分。
(3)计划生育积分(5分)
如果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得分为5分(如果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接受治疗,均不得分)。本项目由被搬迁子女的父亲(母亲)的实际居住地社区(村)的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平台上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