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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 2020-05-27 浏览:

为做好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招生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号文件(厦门吉焦[2018年第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号文件(厦门教发[2020年第2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到2020年,集美区适龄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仍将采用"整体录取和计算机分配"的办法。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级规模标准授予学位。积分录取信息应及时披露。根据学位情况,根据学位等级,根据意愿,实行计算机分配,直至学位分配完毕。

二、申请条件

1.被转移的子女应年满6周岁,即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未成年或超龄都不符合条件。

2.被迁移子女的父亲(母亲)持有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居住地址在集美区。

3.被迁移子女的父亲(母亲)在登记前必须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且必须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报名积分按三项计算:劳动者社会保障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总分120分。

工人社会保障点(58点)

1.随家迁移的子女的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每12个月得到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补交当月不予计算。该项目的满分是48分。

2.如果与他们一起生活和工作的孩子的父母双方都在厦门,一方可以作为主要申请人计算分数,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人计算分数。副申请人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为每12个月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补缴当月不计算。该项目的满分是10分。

(2)稳定居住分(57分)

1.和他们一起搬家的孩子的父母在厦门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得到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满分为24分。

2.如果被搬迁子女的父亲(母亲)共同或共同购买了集美区成套居住条件中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总分为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只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如果被迁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居住地和社会保险支付地都在集美区,并且他们申请参加集美区的积分登记,则累计积分将为每满一年(12个月)1分,并且将使用少于一年的实际月数/12个月*1分来计算分数,该项的满分为9分。

(3)计划生育积分(5分)

如果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得分为5分(如果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接受治疗,均不得分)。本项目由被搬迁子女的父亲(母亲)的实际居住地社区(村)的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平台上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确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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